LEGISLATION & COMPLIANCE

法律法规

在国内饲养爬宠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CITES 公约及地方林业部门规定约束。 本页收录当前生效的相关法规与名录,便于检索。

  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主席令第一二四号 发布:2022-12-30 · 生效:2023-05-0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规定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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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文摘录

    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版,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十三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评估

    第十七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行许可制度

    • 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文物保护、药用等特殊需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不得使用野外种群作为繁育亲本。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收购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食用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这是 2020 年全国人大禁食决定后写入的内容
    • 涉及物种:所有国一/国二保护野生动物
    • 爬宠圈蛤蚧(大壁虎) 国二 —— 食用违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食用目的非法狩猎

    第三十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 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解读

    • 核心精神:"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
    • 人工繁育许可证 —— 这是合法饲养的法定前置
    • 食用为法定禁止2020 决定 + 2022 修订
    • 涉及爬宠:蛤蚧(大壁虎)国二、鳄蜥国一、巨蜥科部分国一/国二

    本文为公益科普摘录,具体执法请以官方原文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 0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2021-02-01 · 生效:2021-02-01

    现行有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种类,是认定合法饲养范围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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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文摘录

    现行有效:2021 年 2 月 1 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 年第 3 号)。

    整体结构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约 234 种+ 4 亚种)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约 746 种+ 18 亚种)
    • 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约 1700 种

    与爬宠相关的重要条目

    国家一级保护

    • Pelochelys cantorii
    • 鳄蜥 Shinisaurus crocodilurus国一 + CITES II
    • 巨蜥科 Varanidae所有种)—— 极危级保护
    • 科莫多巨蜥 Varanus komodoensis(CITES I)
    • 孟加拉巨蜥 Varanus bengalensis国一

    国家二级保护(与守宫/蜥蜴相关)

    • 大壁虎(蛤蚧)Gekko gecko —— 国二不可个人饲养
    • 水巨蜥 Varanus salvator国二 + CITES II
    • 圆鼻巨蜥 Varanus salvator macromaculatus国二
    • 变色龙科 Chamaeleonidae多数种国二)
    • 鬣蜥科 Agamidae部分种国二,如长鬣蜥属部分)
    • 小蜥蜴类部分国二

    三有保护动物

    • 蜡皮蜥 Leiolepis reevesii(广东、广西、海南)
    • 丽纹攀蜥 Diploderma splendidum
    • 变色树蜥 Calotes versicolor
    • 北草蜥 Takydromus septentrionalis
    • 多数国内原生守宫类

    名录调整机制

    • 动态调整: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评估,可调整名录
    • 2021 版是对 1989 原版的全面修订

    执法说明

    • 任何国一/国二物种的猎捕、收购、出售、利用均需许可
    • 三有物种不得随意破坏其栖息地
    • 个人饲养 国一/国二 均违法(即便是个人爱好)
    • 涉及人工繁育:需许可证

    具体物种名请查阅官方名录原文本摘录仅作爬宠圈参考

  3. 03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原国家林业局 文号:国家林业局 2017年第37号令 发布:2017-10-25 · 生效:2017-12-15

    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对涉及非法交易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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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文摘录

    原国家林业局 2017 年第 37 号令,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涉及非法交易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

    价值评估方法

    基础价值(资源保护费标准)

    • 国家一级:按该物种资源保护费标准的 10 倍以上执行
    • 国家二级:按该物种资源保护费标准的 5 倍以上执行

    资源保护费基础标准(举例)

    • 大壁虎(蛤蚧):约 50 元/只
    • 巨蜥:约 数百至千元/只
    • 具体数额由主管部门核定

    计算公式

    价值 = 基础价值 × 数量 × 倍数系数

    • 倍数系数:根据濒危程度野外种群繁育难度等综合确定

    案件中的运用

    行政案件

    • 罚款按"价值 × 罚款倍数"计算
    • 一级:5-10 倍
    • 二级:3-5 倍

    刑事案件

    • 价值 3 万元以上重大案件
    • 价值 20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案件
    • 可判 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

    涉及爬宠的常见情形

    1. 购买国二保护动物(如蛤蚧)—— 价值评估决定量刑
    2. 销售国二保护动物制品(如皮张)—— 同上
    3. 走私附录 I 物种(如科莫多巨蜥)—— 重大案件

    重要提示:任何"国产合法"声称在国一/国二物种几乎都是违法CB 个体繁育许可证 + 来源证明 + 销售/购买双方资质。

  4. 04

    《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原林业部 文号:原林业部 林策字〔1990〕6号 发布:1990-05-12 · 生效:1990-05-12

    规定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必须办理许可证,是合法驯养的法定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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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文摘录

    原林业部 1990 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行有效,但部分条款已被2022 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后续管理办法替代。

    适用范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一/国二)的驯养繁殖
    • 适用于单位个人(但实际审批极少对个人)

    申请条件

    1.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2. 有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
    3.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4. 相应的安全设施

    审批程序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核
    •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证管理

    • 许可证有效期:3-5 年(需定期续展
    • 不得转让
    • 变更 驯养种类、规模、场所需重新审批
    • 年检 制度

    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没收野生动物
    • 并处野生动物价值 3 倍以下 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审批情况(重要

    • 国一几乎不批给个人(仅机构
    • 国二:极少数有资质的养殖场获批
    • 个人申请 国一/国二 极难通过
    • 国内 CB 个体主要来源有资质的养殖场

    涉及的爬宠类别

    国一

    • 鳄蜥、科莫多巨蜥等
    • 不可个人饲养

    国二

    • 蛤蚧(大壁虎)、变色龙科多数、巨蜥科(部分)
    • 需许可证 + 可合法 CB

    核心建议:爬宠圈饲养国一/国二物种前,务必确认

    1. 是否真正获得许可证
    2. 来源是否为合法 CB(有繁育记录)
    3. 商家是否有销售资质
    4. 不依赖 "国产合法" 口头承诺
  5. 05

    CITES 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公约 文号:— 发布:1973-03-03 · 生效:1975-07-01

    全球性濒危物种贸易管制公约,附录 I 禁止国际商业性贸易,附录 II 允许有许可的贸易,附录 III 一国单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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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文摘录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1973 年于华盛顿签订,1975 年生效。中国 1980 年加入。 缔约方(截至 2023):183 个

    三级附录

    附录 I(禁止国际商业性贸易

    • 1200 种
    • 濒临灭绝的物种
    • 商业贸易完全禁止(仅科研、教育、繁育目的可特殊许可)
    • 与爬宠相关
      • 科莫多巨蜥 Varanus komodoensis
      • 几种陆龟(辐射龟、安哥洛卡陆龟等)
      • 扬子鳄 Alligator sinensis
      • 鳄蜥 Shinisaurus crocodilurus国一 + CITES II,不是 I)

    附录 II(允许有许可的贸易

    • 21000 种
    • 未濒危需管制防止过度利用
    • 国际商业贸易CITES 许可证
    • 与爬宠相关
      • 巨蜥科 Varanidae(除附录 I)
      • 多数变色龙 Chamaeleonidae
      • 鬣蜥科 Agamidae(多数种)
      • 多数守宫科 Gekkonidae
      • 多数石龙子 Scincidae
      • 蟒蛇 Pythonidae(部分)
      • 水龟(多数种)

    附录 III(一国单方保护

    • 300 种
    • 任何单一缔约国为保护本国物种而列入
    • 出口需原产国证明
    • 中国列入极少

    附录修订

    • 缔约方大会(CoP)每 2-3 年召开
    • 修订附录(提升、降级、新增
    • 每次修订均影响爬宠圈

    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关系

    • CITES 在中国不是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
    • 中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内法**落实
    • 附录 I ≈ 国一
    • 附录 II ≈ 国二 + 部分国三有
    • 附录 III ≈ 国三有

    国内合法饲养与 CITES

    • 国一/附录 I —— 不可个人饲养
    • 国二/附录 II —— 可合法饲养(需人工繁育许可证 + 合法来源)
    • 国三有/附录 III —— 可饲养(但不得破坏野外种群
    • 不属保护 —— 可合法饲养

    关键原则支持合法 CB(Captive Bred)+ 反对野外走私。 来源不明的物种风险极大(法律风险 + 死亡率 > 50%)。